精选材料购销合同集合
卖方: 买方:
买方建设或经营等需要,向卖方购买建筑装修材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产品名称:室内外装修材料。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买方保证年购货量不低于350万元。
提货方式:买方到卖方营业地自提,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买方在收到货物时应即时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应三天内提出书面议异,超出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议异的,视为交付符合约定。
第五条:付款方式: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壹拾万元的定金(所交定金可在履行合同中抵偿价款):在提(收)货物后7天内支付全部货款。
第六条:质量保证:
(一)卖方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产品的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由于产品本身出现的质量问题,卖方无条件更换或进行维修。
(二)由于买方或其他原因造成货物损坏的,由买方自行负责。 (三)卖方应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明给买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若买方在约定的提(收)货期限内不及时提取货物或拒收符收约定的标的物,由买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价格升降责任。
(二)延期付款:买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如买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即时支付价款,则由买方向卖方支付所欠款项20%的违约金,给卖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仍需赔偿。
(三)任何一方违约导致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败诉方还需承担实现合同目的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用、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用等。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各方签名盖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