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合同
卖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清单: 共 页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清单)
二、卖方应于合同生效后 天内,送货至 交货。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所提供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该设备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选择最高的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买方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其它约定事项”条款中注明;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需检定的产品,卖方必须提供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技术检验合格证。
四、卖方所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从使用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若设备质量不符合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的责任,卖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此项义务,买方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卖方应负责赔偿给买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费用负担:买方对包装标准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本合同“其它约定事项”条款中注明,若无特殊要求,卖方应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包装物由卖方自行提供,不予回收,包装费用由 方负担。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买方按第三条约定标准验收,产品若有质量问题或与本合同所定设备型号不相符,买方可无条件退货,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卖方负担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以装货清单为准,如有特殊要求,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明确。
九、结算方式及质量保证金数额: 十、卖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交货,逾期未交货的,每拖延一天,卖方应支付给买方 元违约金。
十一、如本合同所订设备为进口设备时,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外方的真实原始报价,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十二、买卖双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因迟延履行义务及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通知对方。
十三、买卖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份或全部免除责任,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
十四、本合同所有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五、买卖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交货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持 份,卖方持 份。
十八、其它约定事项: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合同有效期:
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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