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清水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驾驶员。
二、本合同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人为损失,应照价赔偿。
三、乙方经甲方聘用后,自愿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给甲方保管,一直到离职为止。
四、甲方给乙方的薪资待遇:三个月合同期内,工资x元/月。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驾驶执照等)真实有效。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正常工作日内按时上下班,否则,甲方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因临时接待或者加班需要用车,经提前通知乙方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及时备车。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如因乙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和单位相关规定以及乙方其他个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及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5.乙方在当日公务活动结束后须将车停放在单位停车场内,节假日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封存车辆,不得公车私用,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其他组织和个人使用,保证车辆完好无损。因违法规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乙方负责并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清洁。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的,原合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对甲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严重失职、渎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行为不端损害单位形象的;
(7)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胜任驾驶员岗位的。
5.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6.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即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有关手续。当事人愿意续订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xx年x月x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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