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2023-01-20
来源:华拓网
获育2009.6《7):68—73 Lifelong Education 浅谈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徐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既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终身教育不可或 缺的组成部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提高公民的基本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 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 志。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从,而大家所遵从的法律又应 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这就是说,所谓法治,不仅需要有良法,而且需要执 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民自觉守法。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通过法律 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所持有的认知、信念和观念,一定的法治理念是由一定的社会 制度、法律文化和价值观念所决定的。法治理念通过立法、执法、守法等予以表现, 体现在立法实践、执法活动以及公民的守法和维权过程之中。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总结我国法治建 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提出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 设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先进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 在要求,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的一系列观 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 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 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这五个 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本质特征,是我们党顺应时 代发展而提出的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和法治建设实践的科学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赋予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新的时代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极大促 进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社会局面的形成,将有效推进民主 【作者介绍】徐平,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68・ 。 终身教育2009年第7卷第6期 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义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和 措施,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的根本性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发 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 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将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保障 人权等符合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理念信仰化,成为指导立法、执法和守 法行为的自觉意识,从而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沿着正确的方向发 展。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质上是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法治思想的过 程,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治进程的必然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能够 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诚信友爱环境、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安全有序、促 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 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 建设的核心内容。现阶段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法治理念缺失不无关 系。依法治国乃人心所向,大势所趋。走法治之路是中国历史的必然,任重而道远。 尤其在社会实践方面,需要进一步消除旧的传统观念的消极影响,逐步在人们的 头脑中树立起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新观念。需要明确和强调的是,只有牢固树立 法治观念,才有可能树立法律的权威,使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因此,贯彻落实依 法治国基本方略,既需要在建立法律制度、推动法律实施上着力,更要注意从树立 法治理念上着手。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先决条件。只 有把人民主权、保障权利、制约权力、法制统一、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等社会主义微 观法治理念贯穿到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全过程,才能保证真正做到依法执政。,其 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我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牵引动力。只有推进法治理 念的现代化,培植和构筑法治的社会根基,才能使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执法实践 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和规律性,从而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进程。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坚持我国立法工作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 必然要求。古人云:“欲天下之治,而不修为治之法,治不可致也”。我们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必须“修为治之法”,必须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为基础,只有建立了完 备的法律制度,才能使依法治国的主张得以实现。立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是关 ・69・ 浅谈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系到立法速度、质量和效果优劣的关键。因此,立法机关组成人员和立法机关工作 人员应当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和水平。只有以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指导具体立法工作,才能在立法工作中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地 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始终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努力实现立法与党的重大 战略决策相结合,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才能 真正体现立法为民,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把立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代表和 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实践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推动执法工作 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开放,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 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行政执法和司 法工作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法治理念的强与弱直接 关系到执法水平的高与低,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的好与坏。社会主义法治不仅要 求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而且要求执法机关及其 执法人员依法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执 法、公正执法,而且还要求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必须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因此, 执法机关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自 觉树立和落实崇尚现代法治理念,才能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更好地维护人民群 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需 要。法治理念是公民良好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公民的法治理念,对一个国家的法 治进程具有重要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在人民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基础 上的。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 法治”。法治归根到底还是要体现在对法的普遍遵守上。只有当社会所有成员信奉 法、遵从法,使法具有至上权威,国家的法治状态才能实现。因此,守法是实现法治 的重要环节,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是社会普通成员必须守法,没有普遍、自觉的守 法活动,法的整个适用就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在守法方面必须率先垂范,同时,必须大力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增 强公民对法治精神的感悟和认同。公民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修养,是其自觉守 法的必要条件。唯有知法懂法,真正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和内涵,才能自 觉接受法的规范,自觉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从而促进全社会维护法律的 权威,推动法律的全面实施。 (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也是完善法律监督工作的必然要求。西方 ・70・ 终身教育2009年第7卷第6期 一位思想家曾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 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说明了权力容易被 滥用的特点,强调了对权力进行制约的重要性。法治的意义就在于,既能充分地利 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国家机 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 益。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要求就是坚持“有权 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结构合理、配 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监督运行机制,把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权力全 部纳人监督制约机制之中,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加强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自觉接受监督 的观念,使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监督机制真正落到实处,进而推动和保证立法、行 政执法、司法活动依法运行,推动和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健康发展。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措施建议 2006年4月,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政法系统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 性地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践证明,中央在政法系统开展的社会 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十分必要,对解决执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累了经验。因此,有 必要发挥政法系统以点带面的作用,在总结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教育,进而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体公民掌握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拥护者、实践者 和宣传者。笔者不揣浅陋,现就广泛深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出以下几 点措施建议: (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教育的实践证明,各级领导特别是各级班子的“一把手”认识到位,是教育活 动取得成效的关键。因此,各级领导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实践和贯彻落 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率 先垂范,特别是“一把手”应当是教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负总 责,认真部署,周密规划。建议党委、政府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协调本地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领 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开展教育活动。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社会主义法治 ・71・ 浅谈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理念教育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做好本单位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还应当利用各自 资源,积极参与到全民教育活动中去。只有有效发挥各级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的 示范表率作用,才能推动全民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广泛深入开展,从而 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风尚。 (二)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 取得实效,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特 别是要大力探索、推广研究式、互动式的新方式方法。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 当结合其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可以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知 识竞赛、开辟学习园地、心得体会交流、摸底考试、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教育活 动。如福建省公安厅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作为公安民警各类教育培训和公安院校民警必修课目,实践证明效果很好,这种 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加以推广。建议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党政干部培训 规划,作为党校、行政干校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推动教 育活动的深入开展。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专题讲座、座谈讨论、法律咨询、发放学习 材料、新闻媒体宣传、典型事例说法等方式,提高法律素质,强化法治理念。开展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可以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结合起来,通过 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培养社会公众守法的习惯。培养社会公众对法 律的信仰,尤为重要的是要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建议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 育作为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小学校应当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制辅 导员,对中小学生进行定期辅导,培养中小学生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习 惯。高等院校也应当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法制课程,定期组织法制讲座、法制演 讲、法制竞赛,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此外,还要注重在法治实践中检验 和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效果,让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法治的魅力,自觉 地参与到法治理念教育中来。 (三)要结合本职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念见诸实践,才能取得 实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意义、重要作用和独特价值,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 决策部署和工作举措反映出来,必须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实际行动展示出 来,必须通过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实践体现出来。因此,开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与立法、执法、法律监督等工作职 责有机结合起来。要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 治的能力。做到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各种问题,也就是把 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围绕合法与违法来处理各种问题,大到执政兴国、治 ・72・ 终身教育2009年第7卷第6期 理国家,小到单位用人,莫不如此。比如单位用人,这是任何一个单位都会碰到的 问题。单位根据需要录用人才,是单位的一项权利,而且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项权 利。但如果单位在用人条件上不一视同仁,同样情况不同样对待,就有可能侵犯公 民的平等权,从而构成违法甚至是违宪。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中不断落实和强化正确的法治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 实践中有哪些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的,就要下功夫去改正,哪些与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有差距的,就要认真去弥补。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才能更 具针对性,实现理念对工作的指导和促进,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四)要通过树立典型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发现、培养和树立 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 进典型的榜样作用,通过以点带面,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效果。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当加大对先进典型 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召开现场交流会、报告会、编印资料等有效宣传形式大力宣 传,推动全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 (五)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推 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社会 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应当着眼于建立教育的长效机制, 把开展集中教育与抓好经常性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经 验好做法与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活动的长效机制。要通过长期不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 入广泛地开展,使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观念符合科学 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法治建设的实际要求。 (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民意的作用,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途径。从 2003年的孙志刚案,到后来被曝光的佘祥林案、“躲猫猫”事件及至新近的“钓鱼执 法”事件,在这些对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具有特殊意义的事件中,网络舆论都起 到了显著的作用。因此,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大众传媒应当制作高质量的 节目或开辟专栏,以及通过出版书籍、电子音像制品等形式,宣传和普及法律知 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多渠道、全方位地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服务,为推进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鼓与呼。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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