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石棱体安全交底通知书
工程名称 施工内容 内容摘要: 1. 所有进入施工地域的船舶证件须齐全有效,遵守有关船舶安全治安、消防、环境保护厦门港海沧港区16#~17#泊位(Ⅱ)标段岸壁工程 后方棱体及倒滤层抛填 交底项目 后方棱体及倒滤层抛填 施工部分或层次 交底日期 码头后方 2007年01月19日 的规定,施工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海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规范佩带好安全帽、救生衣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救生圈,以满足需要;严禁穿平底、高根等易滑鞋上船;海上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时严禁喝酒; 2. 乘坐交通船上下工作时,应按交通船规定人数搭乘,不得争先恐后,不许打闹玩笑; 3. 本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应充分了解泥面高程,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船机设备的安全; 4. 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89年修订本)》、《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遵守当地港口的港章及其他航行规则; 5. 舶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6. 施工船舶作业时,应悬挂符合国家规定的信号和灯号; 7. 施工船舶应配备合格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并与有关部门保持信息畅通; 8. 施工期间,每天应收听天气预报,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9. 本工程施工船舶较多,所有施工船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调度,解决现场的航行锚泊和施工矛盾问题,特殊情况及时与海事部门取得联系,并执行有关指令; 10. 现场施工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 交底人 项目负责人 被交底人 现场负责人: 抛石工: 反铲操作工: 执行情况 安全员: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3份,交底人、安全员、被交底人各一份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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