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2020-10-21
来源:华拓网
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合同行为,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合同欺诈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合同法》、《拍卖法》、《担保法》以及《合同监督条例》、《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合同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合同欺诈和违法行为。要通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有效预防和减少合同欺诈行为的发生,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整治时间和步骤从现在开始到九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为宣传法律法规和调查摸底阶段;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为规范合同行为阶段;第三阶段:7月21日至9月15日为合同违法案件查处阶段;第四阶段:9月16日至9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单位向市局合同股报送此次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总结。三、打击重点重点打击以下合同违法行为:(一)应按《**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申请备案而未备案的格式条款合同行为;(二)格式条款合同中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经审查要求改正而没有改正继续使用的;(三)伪造合同的行为;(四)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五)虚构主体资格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六)签订合同虚构合同标的物的行为;(七)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行为;(八)定做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交定金、质量保证金、履行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交付加工费的;(九)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十)商品房买卖交易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而进行商品房开发、交易的行为;(十一)借商品销售广告诱骗消费者上当的行为;(十二)同一间商品房屋多头销售的行为;(十三)故意隐瞒已抵押的事实而欺骗买主的行为;(十四)虚拟交易、签订合同骗取银行袋款的行为;(十五)房地产开发商私自印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十六)倒卖各类工程施工中标合同的行为;(十七)拍卖活动中串标竟买的行为;(十八)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抵押、骗取贷款的行为;(十九)利用合同及他人担保骗取贷款的行为;(二十)利用拍卖公告或其它方法对拍卖标的物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行为;(二十一)其他合同违法行为。四、工作措施和要求(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明光市工商局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盛书志副局长为组长,杜传海副局长为副组长,合同股及各工商所、直属局、公平交易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股,陈君贤为办公室主任。各办案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打击合同欺诈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专业性较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各业务间的沟通和协调,尤其是分管合同与公平交易人员的合作,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要注意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针对辖区内易发合同纠纷、合同欺诈行为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实施重点检查,做到帮扶指导、规范合同行为与坚决打击合同欺诈活动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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