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基本建设管理费的使用与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厦门大学基本建设管理费的使用与管理
暂行规定 (试行)
遵循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的原则,对基建处建设管理费的使用与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办公费
1、邮费:由分管副处长签批后实报实销;
2、电话费、水电费:由综合管理科按月统一办理结算; 3、书报费:由综合管理科统一订阅;
4、进行建设宣传所产生的宣传费用:包括录像带、胶卷、冲洗相片、材料设计、资料印刷、网页制作等费用;
5、办公用品:由综合管理科统一采购,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综合管理科登记领用;
6、市内交通费:因公务确需乘坐公交车、轮船或出租车,每趟公务完毕须填写交通费清单,每月各部门汇总一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副处长审批后报销.
二、旅差费
各类人员出差,其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和住勤补贴按学校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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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设备购置费
各部门需购置专业用固定资产及家具需报经基建处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经基建处财务“一支笔”签批,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根据学校有关货物采购的管理规定办理采购手续,并办理固定资产报增手续;各部门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和用具(价值在200—800元),由综合管理科统一配置,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报增手续,金额在2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及材料需要办理入库手续,并造册登记。 四、接待费
凡基建处外联接待,应报处领导同意,由综合管理科统一安排,外出联系工作,确需接待的另行报批。 五、车辆运行费
按《漳州校区建设指挥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标准执行。 六、人员经费
1、跨地区建设期间的生活补贴、误餐补贴:参照漳州校区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做法;
2、工地野外及跨地区移动通讯补贴:参照漳州校区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做法;
3、工地补贴:参照漳州校区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做法; 4、加班补贴: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加班,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又无法安排补休,应事先向综合管理科报备,加班费每月由综合管理科汇核后统一发放。根据《劳动法》并参照厦门市事业单位现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其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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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期间加班,按厦门大学(2002)厦大人15号《关于规范加班管理的通知》执行;
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期间加班,按本人日工资100%计算加班补贴,工资标准根据[厦财(1996)22号]文件精神执行;加班不满3个小时(包括白天加班、夜间加班)的参照非法定节假日和非公休日加班的补贴执行标准执行;夜间加班满六个小时的另外增计加班半天;
在夜间、非法定节假日和非公休日加班,满3个小时不满6个小时的按半天计算,加班满6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加班费按本人日工资100%标准计算,当日加班不满3个小时的,其补贴标准按夜餐费和误餐补贴执行,根据不同情况,每班按10-15元标准计算补贴;
加班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当日内的予以累加,当天加班时间超过6小时的,非法定节假日、非法定公休日的按一天计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按一天半计算.
5、校外聘用人员工资:因校区建设需要,从校内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或校外聘请部分工程技术人员,其待遇如下:
(1)根据其所从事岗位参照学校现行同岗位工资待遇执行;按照国家和厦门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其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
(2)如系校区建设急需、又属社会上紧缺的专业人才,其待遇由基建处与应聘人协商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6、校内借调人员工资:因校区建设需要,从校内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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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人员,其待遇如下:
(1)根据其所从事岗位参照学校现行同岗位工资待遇执行; (2)按照其原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标准为其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但所有的数据应经过基建处确认后方有效。 七、劳动保护费
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雨衣、雨鞋及手电筒、电池、手套、毛巾、肥皂等劳保用品由综合管理科负责采购后统一发放。
八、其他费用
因公受伤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使用公费医疗IC卡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经基建处一支笔签批后给予适额报销;
由于工地现场的危险系数高于一般工作环境,给予基建处工作人员适额的补充保险;
按国家有关规定工作人员享有探亲假的权利,外聘人员及借调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
在建设过程中所必需的房屋租赁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卫生费、水电费等;
因为工作需要购置的图书、资料费用,租赁必要的设备、器材所产生的租赁费用;
因为工作需要聘请专家、评审员费用,其他专门人员的咨询费用;
因为工作需要制作有关存档性材料所产生的费用; 因为工作需要进行专门培训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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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类经费预支手续
1、差旅费预支:出差人员填写“出差审批表”,表内应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等),如乘坐飞机应注明是否往返,经基建处财务一支笔审批后,填写“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后办理旅差费预支,回校后一周之内办理报销;
2、设备、零星采购等预支:填写“暂付款凭单\",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并按《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采购金额1000元以上应办理转账或者汇款,如特殊情况需领取现金支票的,5000元以下的由基建处财务一支笔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财务处分管处长审批;
3、日常备用金预支:基建处综合管理科负责外联接待任务及大部分零星采购任务,核定综合管理科备用金定额为10000元;预支时由经办人员填写“暂付款凭单”,经基建处财务“一支笔”审批后办理。年终12月15日之前交回。 九、各类经费报销手续
1、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属于《季度用款计划》内的各项预支及报销经基建处财务“一支笔”审批,确实因客观原因事先无法列入《季度用款计划》的各项开支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2、差旅费报销:如出差前已预支旅差费,出差人员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全部发票单据粘贴在《单据粘贴单》上,经基建处财务“一支笔”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如未预支旅差费的还应附上“出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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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家具零星采购等报销:如属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经办人应先办理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报增手续并填写《经费报销单》,并将发票粘贴在《单据粘贴单》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基建处一支笔审批后予以报销;如属200元以下的材料,应填写“材料入库单”在本单位办理入库,由基建处分管副处长签批.
4、图书资料报销:购买图书资料,应先填写《图书资料申购单》,经图书馆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以自购。购入后按册填写《厦门大学固定资产增加表》,经图书馆有关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十、基建处应根据工作需要,按季度编制《季度用款计划》,于上一季度末25日之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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