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如何划分?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归属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分居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借款购置的财产、家庭共同生活债务、共同经营债务、抚养子女债务、赡养老人债务、教育费用债务、社交费用债务、夫妻协议约定的债务,以及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分析
一、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谁负责
1、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双方虽然分居了,但是如果双方有孩子的话,那抚养孩子所负担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结语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用于家庭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抚养孩子所负债务也属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不属共同债务,但如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购置的债务、家庭共同生活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债务、抚养子女债务等。其他债务可根据夫妻协议或具体情况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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