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企业借款合同
企业借款合同在本质上属于民事借贷合同,只是借贷合同的主体属于商事主体,比一般的民事借贷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更庞大,企业借款合同的内容有借款的种类、借款的币种、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利率、借款的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借款纠纷的案由怎么写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提供借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也可以称为出借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货币,即金钱,因此借款合同只是借贷合同之一种,属于消费借贷的范畴。消费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量货币或者实物借给借用人处分,借用人依照约定返还同种货币、实物的合同。借用人返还的金钱或实物非原物,而是种类物。这是借贷合同区别于借用合同、租赁合同的标志。
在确定案由时需要注意,如果相关行为涉及非法集资,则不能依民事案件受理,自不能定本案由。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属于特殊的债权转让,此处单独作为第四级案由规定了,相关纠纷就不能再将案由定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同样的,金融不良债权追偿,虽然起诉的依据和审理的对象主要是原金融借款合同,但相关纠纷已因其特殊性作为单独的第四级案由规定了,就不能将案由再定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网络借贷受法律保护吗?
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法的,因此受法律保护。网络借贷是指民间借贷以网络合同的形式订立借贷合同,并通过网络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偿金付息的合同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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