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因此,根据《集体合同规定》规定的集体合同签订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确定1名首席代表。
2、进行集体协商。经集体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的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审议通过。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员工出席,且须经出席的代表或员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4、首席代表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5、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6、向全体人员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自生效之日起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人员公布。
就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集体合同程序签订的步骤主要有以上六点,它包括要与签订合同的人员协商并指定出一些代表,然后共同协商出合同草案,完成相应的程序后还需要提交给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并在审查通过后向集体所有人员公布。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利益的,此时集体合同就是我国的劳动合同中极为重要的一项,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在签订集体合同的时候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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