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嫁给本村,宅基地还有权吗
女方嫁给本村,宅基地没有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通常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以户的名义获得。因此,宅基地获得时的家庭成员均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并不是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当然的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另外,要注意考虑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保障农村户的每一名成员的居住、生存有宅基地可以使用。
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1、通过审批取得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村民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才能申请宅基地;
2、通过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转让以及继承获得的宅基地。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的,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5、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的权利,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综上所述,宅基地不是遗产,出嫁女不能继承父母遗留的宅基地;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灭失,没有遗产可以继承;如果出嫁女嫁到了外村,就丧失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不具备获得宅基地的资格。即使该出嫁女嫁到本村,由于在男方家庭有宅基地,也不能再要求分割父母遗留的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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