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式营业执照怎样办理?
家庭作坊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
2、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
3、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
4、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申请材料原件都有什么?
(一)选址。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产权为单位所属需加盖产权方公章)及设立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名。
2、房屋用途必须为“非住宅”,否则不能注册。
3、《房租租赁合同》原件及不少于3个月的租房发票。
4、个人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股东身份证。
1、全体自然人股东二代身份证原件。
2、全体企业股东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正本、代码正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
(三)注册资金。按出资金额将资金存入各个股东的银行账户。
(四)确定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
(五)确定经营范围。
(六)公司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编、所属街道。
(七)会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综上所述,家庭式营业执照的办理问题相关政策已经基本完善,要严格按照当地的指示进行营业执照的办理,相关材料要提前准备好。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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