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候小车超载婴儿算不算
婴儿也是算的。交警在检查车辆是否超载的时候判断依据并不是空间是否拥挤,而是根据车辆的核载人数在判断的,也就是说一辆车规定了只能乘坐5人,那么只要车乘员超过了5人那就算超载了,并不会因为多了一个婴儿就不计入乘客数量,因为婴儿也会被算作一个人头数。
所以如果一个家庭的人口增加过多,那么为了避免有超载的行为发生,或许可以更换成核载人数的7座家用车型。而且有些人人乘车出行可能喜欢把婴幼儿抱在怀中乘车,这样如果在行车中遇到急刹车的话小孩子的安全可能是得不到保障的,所以车主最好在车内安装婴幼儿专用的儿童座椅,这样或许才能够保证小孩的乘车安全。
在有些人看来衡量汽车是否超载可能是根据车内的拥挤程度,也就是说有些人可能认为一个婴儿本身较小,再加上婴儿都是大人抱着的,并不会占据车内太多空间,所以5个大人加上一个婴儿并不算超载。
一、车辆超载和超限有什么区别
1、超载和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根据不同:超载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例如载质量不满1000公斤的小型汽车装载1200公斤就是超载;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不同等级的公路(含桥梁)其设计的限载标准是不同的。
2、超载和超限的客体物不同:虽然两者在货物装载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的表述,但超载既有货物装载,又有客运超载;而超限只在货物运输中有,客运中没有超限的规定。
3、超载和超限的执法主体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根据《公路法》第8条规定,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
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另据有关法律要求,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和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只能各执自己的法,不能越权。
4、超载和超限的法律责任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超载的法律责任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规定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并可以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在罚款或者警告同时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的驾驶证,因此超载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根据《公路法》第
75条和第84条规定,超限的法律责任是罚款3万元以下,造成公路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双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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