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初一学生的一封信
尊敬的校长伯伯:
您好!
我叫,今年13岁,来自江苏省淮阴中学初中部开明中学初一(11)班,课余兼任第一份少年儿童自己办的报刊、少年先锋队队刊——《小主人报》的小记者、辑工作。年7月,我曾经到过北大参观,北大深厚的历史底蕴、人文成就给我留下了无比深刻的印象,此后,“北大”就成了我学习的目标和动力!
近来,我阅读了有关“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造假”的新闻报道,深有感触,觉得北大在此事件的处理上有欠妥之处。以下是我浅薄的观点,如有不当之处,还请伯伯多多指正!首先,违法改动民族属性是何川洋父母所为,他本人对此一无所知,他曾对媒体说:“我其实根本不晓得是怎么回事。爷爷、奶奶都在包帕子、背背篓,我认为这就是土家族的特征。从高一开始填表就是‘土家族’。以前都不用填表的。”有句古话:不知者无罪。目前何川洋的父母和相关人员都已经受到了有关方面的惩处,这足以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倘若再去牵连这个无辜的“不知者”就有些过了。
否则,它和我国古代罪深恶极的“株连九族”也就没有什么两样了。其次,从法律的角度透视“何川洋事件”,北大给予他的“处分”也太严厉了。其父母通过非法手段更改了儿子的民族属性,目的是为了获取高考加分的机会,但是却被及时发现和制止,并未形成事实。况且,何川洋以原始分659分当选重庆文科状元,足以让北大垂青。如果有人把这一行为比喻为犯罪,那么在法律上它也只能属于“犯罪未遂”。
按规定,刑事责任是: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对于预备犯尚且能够从轻处罚,北大又为何要硬生生地将才华横溢的何川洋拒之门外呢?再者,在此事件上,就算何川洋稍有不当之处,对于这位有才之人,北大也应包容他。说到“包容”,我自然就会想到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先生提出的“兼容并包,自由”的主张。
同时也想起了一则历史故事:春秋时期,辅佐齐恒公成就一代霸业的著名宰相管仲,当年曾因帮助齐恒公的哥哥争夺君权,差点犯下杀君之罪。恒公完全能杀他灭口,但他却以宽大的心胸包容了管仲,使管仲忠实地效劳于自己。今天,面对高考取得高分的何川洋,希望作为最高学府,许多莘莘学子心目中的圣地——北大能够作出表率,拥有恒公一样宽广的胸襟,接纳他,欢迎他,拥抱他,相信在这一事件中成长起来的何川洋一定会心怀感激,好好学习,全心全意回报社会。
最后,我再一次恳请校长伯伯三思,批准何川洋成为北大的一分子!
祝北大桃李满天下!
祝校长伯伯身体健康!
20xx年xx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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