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方案汇总
一、评审、认定资格条件
(一)评审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满4年(任期内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满3年),可报评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满5年(任期内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满4年),可报评中学高级教师。
3、继续教育学时达到人社部门要求,参评年上溯5年内,总学时达到360个学时;其中专业学时达到240个学时,公需科目培训合格。供需科目仅针对参加评审的教师。
4、45岁以下教师报评中学高级教师,须按规定完成支教工作任务(驻点支教一年,或兼职支教满120个学时)。
(二)认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1、与任教学科专业相吻合的研究生学历。
2、3年或以上从教经历。
3、继续教育学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本要求。
注:评审、认定中学二级教师条件,参照市人社局、教育局文件执行。
二、教育教学条件及评分标准
1、工作量(基准分10分),以任期内每个学年度实际工作量与学科标准满工作量课时数之比的平均数为任期平均工作量。计算公式为(任期起始年实际工作量/学科标准满工作量课时数+…+评审当年实际工作量/学科标准满工作量课时数)÷任期年限×10。校级领导以每周2课时、中层干部以每周4课时为满工作量标准。
2、教龄:一年1分,累加得分。
3、校龄:一年1分,累加得分。
4、教案:符合学校管理规定,教案总体评价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合格、优秀分别加2、4分赋分。
5、听课笔记:符合学校管理规定,听课节数达到规定标准,记录完整、规范,按照规定节数以上每超10节加1分赋分。
6、班主任或管理工作年限:一年1分,累加得分。其中管理工作是指由学校认可的,在已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满工作量的基础上所承担的学校行政管理、工勤或教辅岗位工作。
三、教育教学成绩条件及评分标准
1、任期内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班主任或其他由校评审专家委员会认可的专业类荣誉的,按照市、省、国家每次1、3、5分赋分。
2、任期内任教班级本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达到100%、且优秀率达到70%的,每次加2分。
3、任期内任教高三年级,所带班级一本率、三本率实现预设目标的,每次加2分。
四、教研条件及评分标准
1、任期内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已结题或已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阶段性成果的,按市、省、国家级每项加1、2、3分。参评人若是课题负责人或排名在前三位的课题组主要成员,按两倍计分。
2、任期内撰写有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等,在专业类期刊发表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为三等奖以上奖次的,每篇加1分。
3、任期内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课堂教学比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奖项的,按照市、省、国家每次1、2、3分赋分;校内公开课,按照每节0.5分赋分。
4、承担市级以上(含)教学大赛获一等奖以上奖项的.,按照市、省、国家每次1、3、5分赋分。
五、一票否决
1、不满工作量。任期内,有超过一个学期工作量不满的。学年度病假超过一个学期(5个月)、事假超过3个月,视为不满工作量。
2、任期内无1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或经学校管理部门认可的其它管理工作经历的。
3、职称评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在教务处、年级部教学检查中存在缺项或检查不合格的。
5、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师德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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