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羽毛球场及其配套场地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的羽毛球场及其配套场地,面积 平方米,
其中羽毛球场 平方米,配套场地 平方米,用途以甲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标准为: 元/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于 支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的使用进行监督。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使用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使用产生的费用。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不得将使用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如需转让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包括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5、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月租金的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场地内的配套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场地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场地的,应按3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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