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用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xx〕34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云财办〔20xx〕84号)、《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预算支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鹤财绩〔20xx〕4号)及《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鹤庆县教育体育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鹤财绩〔20xx〕7号)等文件要求,鹤庆县财政局组织并委托湖南天平正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xx年9月至10月对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资料审阅、账务核实、现场查勘、抽查支付记录、询问、分析计算等必要的评价程序,从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云南省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能力、提升高中运转水平、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的通知》(中发[20xx]12号)关于高中教育以财政投入为主,逐步提高学校学生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文件精神,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考虑云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日常办学成本、财力保障及逐步取消择校费造成的学校收入减少等因素,全省建立城乡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机制,由省财政按最低拨款标准分担补助15%,州级承担省级补助后的20%,县级承担省级补助后的80%。
按照《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教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大财教〔20xx〕356号)要求,到20xx年实现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不低于1500元/生/年,在此基础上,每年依据财力情况自行研究拟定本地区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
2.项目实施内容
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用于维持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职工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3.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预算安排资金637.95万元,其中县级资金配套449.12万元。
(2)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项目到位资金622.64万元,资金到位率97.60%。
(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项目到位资金622.64万元,实际使用资金622.64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xx〕3号)、《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xx〕10号)等文件要求,鹤庆县教育体育局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
本次绩效评价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评价人员再次梳理绩效目标及指标,并与鹤庆县教育体育局、鹤庆县财政局进行沟通,重新调整或增加了部分绩效指标和目标。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管理
本项目由鹤庆县教育体育局为项目主管单位,由计划财务股负责资金的预算编制、拨付。鹤庆县第一中学、鹤庆县第三中学为实施单位,制定、申报用款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2.实施管理
为确保高中生均经费的有效使用,鹤庆县教育体育局计划财务股负责监督资金使用审批,协调和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鹤庆县第一中学、鹤庆县第三中学均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审批程序,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学生的生活条件,做到专款专用。
3.资金管理
在项目资金管理上,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及实施单位认真进行预算编制,确保预算资金科学合理。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照省级文件要求的开支范围内列支。资金的使用申请、审批、拨付、授权等均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
4.绩效自评情况及结论
鹤庆县教育体育局于20xx年5月6日完成了项目绩效自评,撰写了绩效自评报告,自评得分99.20分,等级为“优”。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立项申报的合法合规情况、专项经费使用的效益性、以及项目补助的公平公正性、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等做出客观评价,进一步强化预算部门绩效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逐步建立起以支出效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增强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1)评价对象
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项目安排资金622.64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资金433.81万元。
(2)评价范围
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项目的产出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情况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
本项目绩效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基本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xx〕34号);
4.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xx〕167号);
5.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xx〕10号);
6.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xx〕6号);
7.《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云财教〔20xx〕374号);
8.《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大发〔20xx〕37号);
9.《中共鹤庆县委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鹤发〔20xx〕13号);
10.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xx〕3号);
11.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xx〕10号);
12.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xx〕4号);
13.《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预算支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鹤财绩〔20xx〕4号);
14.《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鹤庆县教育体育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鹤财绩〔20xx〕7号);
15.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相关项目绩效目标、资金下拨通知、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
16.项目预算、审计、稽查和验收等报告;
17.其他相关资料。
(四)绩效评价方法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1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xx〕11号)、《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xx〕10号)等文件规定,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查问询证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评价主要采用以下5种方法:
1.指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
将实际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与预定指标标准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主要包括:一是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二是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支出的预期效果。
2.实地考察法
为验证项目实施的真实情况,而到实地进行直观、详细的走访调查,通过现场的考察、分析和记录,获取与项目绩效评价相关的第一手评价资料。
3.查问询证法
利用已掌握的部分资料、证据以及其他线索对绩效评价相关方进行口头询问或书面函证,进一步获取证据和线索,了解和核实情况,查清具体事实的评价方法。
4.公众评判法
设计适宜的调查问卷表,通过专家评估、群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指标实现程度。
5.因素分析法
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指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政治、经济等因素,评价绩效指标实现的程度。
(五)评价抽样
本项目实施覆盖范围为鹤庆县第一中学、鹤庆县第三中学,均为本次评价样本。
(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xx〕10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xx〕11号)、鹤庆县财政局《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鹤财绩〔20xx〕10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绩效评价设置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0项指标,三级指标18项指标。
(七)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本次绩效评价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行业现状、项目规模、历史经验和专家意见,根据评价指标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相应的评价标准。
根据设置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照检查、现场核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将评价结果按照分值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三、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评价工作由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数据综合分析、撰写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归集档案等程序和步骤组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
1.成立绩效评价小组
根据鹤庆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及委托评价的项目情况,与鹤庆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人员数量、专业结构及业务能力充分满足评价工作需要的原则,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
2.制定评价方案并组织评价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根据鹤庆县财政局有关20xx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总体部署和评价要求,在初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编制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组织项目参评人员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有关项目实施依据、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管理等文件精神;学习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和项目评价方案,使各参评人员对项目情况做进一步了解,明确评价工作程序及要求,解析评价指标体系。
3.召开项目进点会
鹤庆县财政局组织鹤庆县教育体育局相关人员、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召开绩效评价进点会,沟通协调评价工作安排,确定评价组实地检查过程中与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络渠道与方式。
(二)具体实施评价
1.明确评价重点与方法
绩效评价工作组现场收集、汇总、整理资料,检查、核实资料中的数据后,对县教育体育局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总结、整理基础上实施绩效评价,确定实地检查的'重点和疑点问题、检查方法及具体的时间安排等。
2.制定、认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在与鹤庆县财政局、鹤庆县教育体育局进一步沟通基础上,考虑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等因素,编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并完成指标体系的论证工作。
3.现场核查
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对资料中反映的或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通过访谈、调查问卷、实地勘察等方式现场取证。采集的评价数据和资料经鹤庆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人现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形成评价工作底稿。
4.问卷调查
绩效评价人员根据项目情况,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对调查对象发放书面调查问卷、网络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
(三)数据综合分析
绩效评价工作组依据现场收集资料、会议纪要、访谈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和调查问卷、评价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对项目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从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对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议与打分,总结项目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原因分析,得出评价结论。
(四)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1.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xx〕10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xx〕11号)、鹤庆县财政局《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鹤财绩〔20xx〕10号)等文件规定,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专题综合论证分析
鹤庆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成员,通过专题综合论证分析会议的方式集中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论证和审定,征求各方意见,确保评价成果客观、公正、科学。
3.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专题综合论证分析会议提出的论证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向鹤庆县财政局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五)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根据评价过程中收集、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归档资料主要包括立项性材料(委托评价业务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性材料(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基础数据报表、数据核查确认报告、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及附件、调查问卷等)、结论性材料(评价报告、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和鹤庆县财政局的反馈意见、评价工作组的说明等)。
四、绩效评价综合情况及结论
(一)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基本完成了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县20xx年末在籍人数确定4253人,实际补助4253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公用经费覆盖率100%;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464元,公用经费资金补助标准达标率97.60%;教师培训费占学校公用经费比率与目标10%偏差较大,实际仅为0.07%。
(二)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项目实施履行了规定的程序,财务管理规范,实施效果显著,但也存在教师培训费占学校公用经费比率不达标、绩效自评工作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根据《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从立项、过程、产出、效益等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6.71分,评定等级为“良”。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决策”指标涉及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6个。总分值为20分,得分20分,得分率为100%。
1.项目立项
(1)立项依据充分性
指标分值3分,得3分。鹤庆县人民政府为推动一般高中普及发展,全面提高一般高中办学质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动一般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的通知》(中发〔20xx〕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教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的通知》(大财教〔20xx〕356号)要求,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由省财政按最低拨款标准分担补助15%,州级承担省级补助后的20%,县级承担省级补助后的80%。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未发现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2)立项程序规范性
指标分值3分,得3分。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适用于全州各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中在校学生人数拨付,用于保障全州各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运转等事项。鹤庆县人民政府是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的责任主体,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按照云南省、大理州相关文件规定的最低拨款标准和分担比例测算,将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县级承担部分纳入年度预算,经批准后下发资金拨付文件。
2.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
指标分值4分,得4分。本项目依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xx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资金的通知》、鹤庆县财政局《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鹤财绩〔20xx〕10号)等文件要求,设置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相匹配,作为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的重要依据。
(2)绩效指标明确性
指标分值2分,得2分。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绩效指标与项目目标计划数相对应。
3.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科学性
指标分值4分,得4分。本项目预算编制,依据鹤庆县内高中20xx年年末在籍学生数作为补助人数,并按补助标准进行资金需求总量预算。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相关规定的固定补助标准编制,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指标分值4分,得4分。本项目按照年末在籍学生数进行补助,分配标准以在籍学生为准,资金分配合理可行。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指标涉及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6个。总分值为20分,得分18.95分,得分率为94.75%。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
指标分值2分,得1.95分,扣0.5分。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预算总资金637.95万元,截至20xx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资金622.64万元,资金到位率为97.60%。
指标得分=资金到位率x指标分值=97.60x2/100=1.95分。
(2)预算执行率
指标分值3分,得3分。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预算总资金637.95万元,截至20xx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资金622.64万元,实际使用资金622.6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
指标分值5分,得5分。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经费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指标分值3分,得3分。20xx年12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云财教〔20xx〕374号)对本项目涉及补助资金的拨款标准、适用范围、分担机制、落实投入责任、财务管理均进行了有效规范。鹤庆县财政局、鹤庆县教育局通过向鹤庆县第一中学、鹤庆县第三中学转发此通知,要求资金使用单位贯彻落实通知内容。
(2)制度执行有效性
指标分值2分,得2分。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过程和手续完整,资金使用合规,未发现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形,资金拨付审批过程和手续完整,资金使用合规。
3.绩效自评
(1)绩效自评情况
指标分值5分,得4分,扣1分。鹤庆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并于20xx年10月完成了绩效自评报告。绩效指标“满意度95%”“政策知晓率91%”,未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取证,缺少佐证依据。
根据评价标准,本指标扣1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涉及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3个,总分值30分,得分29.76分,得分率为99.20%。
1.产出数量
(1)补助人数
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项目计划补助20xx年(以20xx年末在籍数为依据)鹤庆县在籍高中生人数4253人,实际补助人数4253人,完成率100%。
(2)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公用经费覆盖率
指标分值10分,得10分。项目计划补助鹤庆县高中20xx年(以20xx年末在籍数为依据)学校在籍人数4253人,实际补助学校20xx年在籍人数4253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公用经费覆盖率100%。
2.产出成本
(1)公用经费资金补助标准达标率
指标分值10分,得9.76分,扣0.24分。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大理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xx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资金的通知》(大财教〔20__〕180)要求,20xx年度高中生生均经费标准为每生1500元/人,实际补助1464元/人,达标率97.60%。
评价得分=公用经费资金补助标准达标率x分值=10x97.60%=9.76分
(四)效益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涉及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3个,总分值30分,得分18分,得分率60%。
1.社会效益
(1)教师培训费占学校公用经费比率
指标分值10分,得0分,扣10分。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支出总额622.64万元,教师培训费使用0.46万元,教师培训费使用占比为0.07%,低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云财教〔20xx〕374号)的规定教师培训费应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0%的标准。
根据评分标准,本指标得0分。
(2)补助对象政策的知晓度
指标分值10分,得9分,扣1分。根据本项目发放的补助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在60份有效回收答案中,对政策知晓的有54份,占比90%。
得分=调查问卷政策知晓率x指标分值
=90%x10%=9分。
2.学生及家长满意度
指标分值10分,得9分,扣1分。根据本项目发放的补助对象满意度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60份,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调查加权得分90.07分。
得分=调查问卷加权平均分值x指标分值/100=9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认真落实贯彻省级部署,促进教育发展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中发〔20xx〕12号)进行部署,按照文件中高中教育以财政投入为主,逐步提高学校学生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精神,要求云南省至20xx年逐步实现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500元/生/年的目标。鹤庆县政府认真贯彻省级部署,保障学校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促进县级教育事业的有效发展。
(二)智慧办学,保障优质发展
鹤庆县教育体育局鼓励学校大胆探索、科学定位、提升品质、办出特色。鹤庆县第一中学有效利用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学校基础设施的先进性,采购一批智慧黑板45.95万元,占县级财政配套公用经费的10.59%。通过保障高中生均经费补助到位,保障学校有效运行,提升了办学能力和水平,20xx年度鹤庆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2.30%,一本上线人数较上年增加20人,一本率同比提高0.75%。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鹤庆县教育体育局与鹤庆县财政局通过转发下达省、省有关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政策,传达文件精神,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确保资金支出方向均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教师培训支出偏低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云财教〔20xx〕374号)相关规定,教师培训费支出不低于年度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总额的10%。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教师培训费支出占比为0.07%。
原因分析:一是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教师外出交流培训活动无法正常开展,教师培训支出大幅减少;二是学校教师培训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及时采取新的教师培训方式,加强对教师培训。
(二)绩效自评资料不齐全
鹤庆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并于20xx年10月完成了绩效自评报告,但绩效自评中绩效指标“满意度95%”“政策知晓率91%”,未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取证,缺少佐证依据。
原因分析:对绩效自评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未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开展20xx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报告内容未能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实施绩效情况。
八、评价建议
(一)评价问题整改建议
1.重视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培训支出比例
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应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建立资金使用动态监督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教师培训,确保教师培训费的使用占比超过10%,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积极发展。
2.强化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自评质量
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应加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按照财政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格式,编写绩效评价报告。并增强绩效指标,完成佐证资料的收集。
(二)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1.限期整改评价发现的问题
鹤庆县教育体育局根据评价结果,对相关问题明确整改措施与时限,向财政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2.继续合理安排项目财政预算资金
建议财政继续支持鹤庆县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保障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到位。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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