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红区域独家代理销售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重庆市相关地方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自愿将本协议第一项所列房屋独家委托给乙方销售,甲乙双方充分了解以下全部内容后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约定该套房屋的委托价格(包括该房屋的装修及附属设施)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
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销售该房屋的溢价部分(超出委托价格的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 借款垫资费、广告费、通信及交通费用等。
三、委托期限为 年 月日起60工作日内,委托期限满前两日,若甲方未办理书面终止手续, 则视为甲方同意继续委托,本合同继续生效,直至甲方书面终止。
四、相关费用:
1、经甲、乙双方协商,关于该房屋交易的税费由买方承担.
2、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有权在不改动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进行装修,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到期后乙方未能出售上述房屋则甲方不补装修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与第三人签订该房屋的转让、包销及买卖合同。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权属无纠纷,若遇权属纠纷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则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得撤销本合同,不得将价格上调。
4、甲方保证所委托出售的房屋的权属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房地产交易手续完备,并且无法定限制交易的情况。
5、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共有人同意以此方式出售;
6、甲方有义务将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告知乙方;
7、甲方必须提供该房办理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交易的相关手续。若购房方需办理银行按揭支付房款的,甲方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办理。
8、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当日将该房屋的相关权属证书、钥匙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带客户看房。
9、不得拆除及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
10、甲方应结清交房(指甲方与乙方所寻求的买方之间的交房)以前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闭路、电梯、大修基金等与该房相关的一切费用,并在成交房屋后三月内迁出户口。
11、在乙方确定了上述房屋的买方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所需资料配合办理买方的按揭贷款、公证、过户等手续,若甲方故意不前来办理则视为违约。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承担市场经营风险,在签订本协议后,应尽力为甲方做好宣传,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销本合同。
2、若在约定时间内,乙方将该房屋售出,乙方享受上述房屋溢价部份为其佣金。
3、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房屋的具体情况。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若在签订本协议后违反以上条款,应向乙方支付该套房屋出售价格10%的违约金。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末将甲方房屋售出,乙方交给对上述房屋的装修费用即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的促销费用。
八、其它约定:
上述房屋已被银行作为产权人贷款抵押物,产权人的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按规定,买方购买房屋时,则甲方应还清贷款后才能解押成交,由于甲方资金欠缺,故其贷款伍拾万元由甲方向秦勇暂借用于银行还款解押。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发生纠纷后,所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和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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