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三.权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执行的监督,总经理核准执行。
四.内容:
4.1工作守则:
4.1.1保安人员为公司形象的代表,必须做到:
1.精神饱满。
2.纪律严明。
3.礼貌待人。
4.反应迅速。
4.1.2主要任务:
1.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2.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维护厂内正常秩序。
4.协同人力资源部处理相关事宜。
4.2保安职责:
4.2.1共同职责:
1.值班时,应着制服,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通信联络。
2.督导员工打卡,按规定穿工衣、戴厂证。
3.上班时间,员工凭放行条外出,车辆凭派车单外出,无单者保安有权阻止其外出。
4.不准在保安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不定时巡察厂内各区域,对厂内物品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6.厂内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人办资源部处理。
7.不定时巡察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
8.保持保安室、公告栏、打卡机及厂门的清洁卫生。
9.监管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定期举行消防演练。
4.2.2值班规定:
1.各岗位保安必须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3.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4.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说杂志、酗酒、听收录机、监守自盗。
5.保安人员进入厂区和餐厅时,应穿制服,配戴厂证,并纠正违纪人员,维护厂内秩序。
6.早上7:00打开写字楼及办公室大门,晚上10:00锁闭写字楼大门、办公室大门及通向仓库和生产部的小门;于生产部上班前一小时打开生产部大门。
7.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4.3门禁制度:
4.3.1人员进出管理:
1.员工出入厂门时,应将厂证戴于左胸前。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2.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公司生产部没加班,后门保安应阻止员工进入生产部及仓库,其它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
3.员工上班时间出厂应持部门主管核准的放行条,有携带物品时,须有副总以上检核,无放行条时,保安有权限制止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4.员工应自觉维护厂内及宿舍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以及在厂内边走边吃东西的行为。
5.被公司除名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核准后的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公司物品出厂。
6.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持有效证件登记后发放访客接洽单进入。
7.上班时间,严禁私访,若有特殊情况需部门主管同意方可在前门保安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下班后如需在公司前门保安室会客者,会客时间为:17:30-21:00,节假日8:00-21:00。
8.员工须从公司前门出入。前门放行时间:17:30-23:30,节假日8:00-00:00。
9.所有须进入宿舍楼的来访人员须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后方可进入。非本厂人员一律不准在公司宿舍住宿,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核准。
4.3.2车辆进出管理:
1.本公司车辆外出,须持副总经理以上签核的派车单交保安登记。
2.外来车辆入厂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厂时,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副总经理或代理人在放行条出厂货物内容一栏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3.所有车辆入厂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出入厂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4.3.3物品进出管理:
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厂门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
2.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须有副总经理以上审核,在放行单据携带物件一栏上注明,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
3.厂商来厂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4.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收发,保安应及时准备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
5.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4.3.4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4.3.5严禁进厂的公司员工:
1.携带违禁物品者。
2.边吃东西边走者。
3.不戴厂证者。
4.上班穿拖鞋、短裤、背心者。
5.衣帽不整、形象太差者。
6.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
7.已离职者。
4.3.6严禁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1.人员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2.货物出厂无出门条或所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符合者。
3.虽有放行条,但放行条注明货物未经副总以上或职务代理人签核者。
4.本厂车辆外出,无派车单者。
5.员工上班外出,无放行条者。
6.员工出厂,携带物品,放行条上无副总以上签核者。
7.员工携带物品有放行单据,但物单不符者。
4.3.7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不可触及人身。
2.主要是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为主。
3.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谅解。
4.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4.4突发事件的处理:
4.4.1遇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应勇于救护,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部门和主管汇报,如遇台风警报,保安人员应时刻准备着。
4.4.2遇打动、偷盗等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与保安队长及其它保安联络,并立即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处理完事件后,应将事情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安日志上,严重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
4.4.3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不轨行为,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发展,本厂员工与外厂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行为,应协助调解,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处理。
4.4.4员工发生急病或工伤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和人力资源部,以便安排厂车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4.5工作交接:
4.5.1值班状况交接:
1.按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一班值班情况。
2.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件。
3.检查来访人员情况。
4.上级规定或指示的事项。
5.送货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4.5.2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的使用状态。
2.接班后,警具、警械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于无关人员玩耍。
3.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损坏(因公损伤除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放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4.6查勤及巡逻
4.6.1目的:为了加强保安勤务管理,做好保厂护舍工作。
4.6.2内容:
1.队长对保安岗哨及人员坚持不定时查岗查夜,及时纠正保安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2.查岗查夜的时间由队长自行安排,晚上不得少于2次。
3.在查看时发现有违纪行为,应及时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4.每日查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查勤日报告上,次日交人力资源部审查。
5.查勤内容:
a)保安仪容仪表
b)当班保安日志。
c)物件签收事宜。
d)人、车、物出厂稽查。
e)异常事件的处理。
f)保安的巡逻事项。
6.保安巡逻内容:
a)员工着装穿戴及厂证佩带。
b)上班员工有无睡觉、抽烟、闲聊等违纪现象。
c)员工的上下班打卡。
d)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压力是否够,有无超过无效期。
e)消防栓是否供水。
f)防火标志、疏散方向标志是否正确。
g)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h)作业现场有无隐患。
i)水电设施是否正常。 j)洗手间卫生。
k)楼梯、通道、公共区域卫生。
l)办公室卫生。
m)房间卫生。
n)餐厅卫生。
o)地面、水沟卫生。
p)门窗安全及卫生。
q)晚上00:00以后宿舍内有无熄灯。
r)有无其它异常情况。
4.7考核办法:
4.7.1考核目的:对保安人员工作的评定,督促保安人员执行厂规、厂纪,履行保安职责,保证公司财物及人员的安全。
4.7.2考核内容:
1.服从执勤日程安排,认真做好上下班交接及填写好值班日志。
2.按规定着装,穿制服,打领带、扎腰带、戴帽子、配带标志,注重仪容、仪表的整洁及保安室周围的卫生。
3.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注意接电话的礼节。
4.自学遵守厂纪厂规,随时督导员工遵守制度,与同事之间互相协助及团结。
5.坚守岗位,当班期间对责任区物资的巡视检查,值班时不饮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遇紧急情况的处理和其他岗哨的支援。
7.积极参加有关保安及消防安全的训练、组织活动和部门主管指派的其他义务活动。
8.对公司规章制度及保安有关规定的了解与执行。
9.对公司物品的保护及警具警械的保养、爱护与配带。
10.品行端正,言行诚信,忠于职守。
4.7.3评分标准:
1.依据考核内容,对保安人员执行厂规、保安职责情况作出评定。
2.考核内容每条10分,总分100分,根据工作表现列出分数高低,并排出名次。
3.每月考核一次,连续三次前三名者,给予嘉奖一次,连续三次第一名者,给予记功一次,连续三次名列最后一名者,给予记过处分。以作为年终评核加薪的参考。
4.8奖惩条例:
4.8.1奖励:
1.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一次或发放奖金:
a)维护公司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b)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足可为其它员工楷模者。
c)工作尽心尽责,阻止公司财物被盗者。
2.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或发放奖金:
a)遇有意外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拼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b)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避免重大损失者。
c)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d)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他人表率者。
4.8.2惩罚:
1.凡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除名或记大过。
a)工作不交接,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者。
b)当班酗酒或睡觉者。
c)监守自盗者。
d)因工作失职造成本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者。
e)对来宾言语轻浮、下流或粗暴无礼者。
f)对来宾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或故意刁难者。
g)暴行犯上,不服从管理,工作不认真,造成失误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或罚款50元。
a)值班时看小说杂志,写私人信件者。
b)利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c)交接班时,对应交接事项未交接而造成失误者。
d)不请假外出,晚上不归者。
e)对员工言语轻浮、下流、粗暴无礼或故意刁难者。
f)值班时间,电话及对讲机私用,影响勤务者。
g)未经许可,擅自调班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或罚款20元。
a)不穿制服,不戴厂证或仪容不整者。
b)满口污言秽语者。
c)对来访人员未能严格检查,未发放访客接洽单而放行者。
d)对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的人员,未加制止,视而不见者。
e)对员工不戴厂证不加询问而放入厂者。
f)未能按时打扫保安室内外卫生,造成保安室秩序混乱者。
g)不执行本办法者。
4.9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五.工作记录
5.1《员工进出登记簿》
5.2《访客登记簿》 5.3《保安值班日志》
5.4《保安查勤日报》
6.相关/支持性文件
6.1《卫生、秩序和安全管理制度》
6.2《人事管理制度》
6.3《宿舍管理制度》
6.4《办公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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