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责任书
为适应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探索通过对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推进扶贫效益不断提高的新机制,逐步形成国家扶持、项目助推、龙头加盟、农户受益,并产生带小、扶强带弱、扶贫带农的开发效果。根据扶贫开发局[20xx]3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扶贫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范围及目标
凡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申请20xx年度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内必须切实履行以下扶贫责任:
(一)企业在县内建设所属种植原料基地不少于2500亩;
(二)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直接带动农户数应不少于800户2300人;
(三)项目实施期内招聘贫困户用工不少于30%; (四)企业向所属原料基地收购原料应采取合同订单或保护价收购方式,以解决农户卖难问题。
(五)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不能出现有拖欠职工工资或对农户产品压价或其它方面的投诉。
(六)企业应确保把项目资金切实用于能扶持和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扶贫项目。
二、考核评审
(一)企业应主动接受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在项目实施期内对扶贫效益的跟踪检查。
(二)企业在实施项目结束后的30日内,应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写出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项目实施结束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对企业实施项目的情况进行评审,对实施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继续推荐项目扶持;对带动效益差,社会反映还良的企业取消次年度申报项目资金的资格。
三、附则
本扶贫责任书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扶贫龙头责任企业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并经县扶贫办、县局对我扶贫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同意后生效。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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