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劳动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甲方招用乙方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就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平均每日工作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 24 小时。如因工作持续开展需要,一段时间内周累计工作时间超出24小时,可采取调休、补休或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
三、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四、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小时工资报酬为每小时 11 元。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结算支付周期2周,甲方支付报酬已包含相关社保费用,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或工作地相关方的劳动纪律、安全、保密、消防等管理制度要求。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与考核。如因个人原因在工作中造成甲方或工作地相关方及自身损失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五、社会保险
乙方在从事非全日制就业期间自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前7天时间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合同。终止用工时,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2、合同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合同期限可以自动延长一年时间。
七、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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