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制度3
一、目的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二、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三、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
3.3各部门负责各自归口部门的安全工作。
四、控制程序
1、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承包商过去的3年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承包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2、签订合同时的要求
(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3、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1)管理部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与承包商签订《外协安全合同》。
(2)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4、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如下:按要求配备安全员;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5、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1)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2)作业过程的监督的内容如下: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管理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各个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3)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管理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五、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