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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2024-07-27 来源:骅佗教育

株洲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不含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且购房合同已备案或自建房主体建造一层以上,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限借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法律分析

相对于传统的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在利息方面具有绝对优势。近年来,不少株洲职工买房都会选择公积金贷款,当地对公积金的贷款条件做了一定的规定,那么株洲公积金贷款条件到底有哪些呢?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湖南省范围内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不含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

3、贷款申请人是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且购、建房时间在3年内(或房产证在1年内),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款,购房合同已备案或自建房主体建造一层以上。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限借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

4、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收入能力认定标准详见第3页);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缴存工资基数。

5、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6、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株洲公积金贷款条件到底有哪些?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当然,满足上述其他条件的职工也可申请。

拓展延伸

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品行和城镇户口的株洲市城镇居民;

2. 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已满18周岁,且不超过40周岁;

3.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品行和城镇户口的株洲市城镇居民,且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已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

4.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品行和城镇户口的株洲市城镇居民,且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已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

5.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品行和城镇户口的株洲市城镇居民,且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已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6.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品行和城镇户口的株洲市城镇居民,且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已满18周岁,且不超过75周岁;

7.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品行和城镇户口的株洲市城镇居民,且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已满18周岁,且不超过80周岁;

8.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品行和城镇户口的株洲市城镇居民,且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已满18周岁,且不超过85周岁;

9.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品行和城镇户口的株洲市城镇居民,且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已满18周岁,且不超过90周岁;

10.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品行和城镇户口的株洲市城镇居民,且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已满18周岁,且不超过95周岁。

因此,要申请株洲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上条件。

结语

株洲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不含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且购、建房时间在3年内(或房产证在1年内),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款,购房合同已备案或自建房主体建造一层以上。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限借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此外,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