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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公司债务问题的方法

2024-07-13 来源:华拓网

公司债务不还的处理方式,包括与公司负责人协商或起诉公司,以及通过追回公司欠款等措施;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承担,股东仅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财产未独立证明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无力偿还债务的公司,可通过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等方式处理。

法律分析

一、公司债务不还怎么处理

公司债务不还的处理:可以先与公司负责人协商,如果公司拒绝还款,那么债权人可以直接去起诉公司。如果在遇到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的公司时,债权人可以从公司股东是否有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公司和股东发生财产混同等情况,一旦发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主张由公司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采取追回公司欠款措施。

二、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

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有以下方法处理:一般情况下,公司可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出重整(合并、分立)、和解,偿还到期债务,若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公司债务不还的处理,债权人可以通过与公司负责人协商或直接起诉公司来追回欠款。对于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时,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可以通过重整、和解或申请破产清算等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