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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房产证购房合同还有用吗

2024-07-01 来源:华拓网

购房合同在办理房产证并签订购房合同时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房产证具有显著特点:1. 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 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3. 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4. 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房屋过户登记应该从申请之日起

法律分析

一、在办理房产证并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购房合同是房屋买卖的合法证明,一旦发生纠纷,购房合同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产证的特点有哪些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三、房产证过户需要多久

房屋过户登记应该从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拓展延伸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其在购房合同和房屋交易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在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应向卖方提供房产证,卖方应向购房人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如果购房人要求卖方提供原件,则卖方有义务提供。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产证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如果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购房人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房产证在购房合同和房屋交易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应当引起当事人的高度重视。

结语

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房产证具有显著特点,包括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房屋过户登记应该从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