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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处理决定 篇3

2024-07-17 来源:华拓网

  为严肃考试纪律,为考生创设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今后教职工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参与各种形式的作弊活动,处理如下:

  1、 在编教师停职反省半年,半年内按时到校学习,只发放本人基本工资;

  2、 外聘教师当场辞退;

  3、 中层领导就地免职;

  4、 校级领导上报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