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处理决定 篇3
2024-07-17
来源:华拓网
为严肃考试纪律,为考生创设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今后教职工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参与各种形式的作弊活动,处理如下:
1、 在编教师停职反省半年,半年内按时到校学习,只发放本人基本工资;
2、 外聘教师当场辞退;
3、 中层领导就地免职;
4、 校级领导上报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