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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承担工伤医疗费用怎么应对?

2024-04-18 来源:华拓网

工伤保险覆盖治疗费用,但超范围用药一般不予报销。用工单位不再负担工伤人员费用,但住院期间超范围用药需自行承担。工伤人员可与单位协商,有些单位会给予酌情报销。

法律分析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治疗费由工伤基金支付。一般情况下,工伤治疗中一些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报销,主要原因是超过工伤基本药品目录用药,也就是超范围用药。如果是急诊或急救需要,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工伤基金可以报销。

参加工伤保险后,用工单位基本上不再负担工伤人员的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精神,用工单位也没有义务再负担工伤人员的治疗费用。但是,工伤者在住院期间,由于各种原因经常出现超范围用药的情况。如果是工伤人员和家属在已知是自费情况下并签字认可的,只能是自己承担。如果工伤人员和家属不知情,医院没有告知,可以找医院解决。

不过,也可以同单位协商,一些单位出于人道考虑,通常会给工伤人员酌情报销。

拓展延伸

工伤医疗费用纠纷解决方案

在处理工伤医疗费用纠纷时,有几种解决方案可供选择。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寻求达成共识的方式。其次,您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专家或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和建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另外,您还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调解。最后,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将争议提交法院裁决。无论选择哪种解决方案,都需要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以支持您的主张。请记住,在处理工伤医疗费用纠纷时,及时采取行动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治疗费由工伤基金支付,但超范围用药费用通常不予报销。工伤人员住院期间如遇超范围用药,可与单位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援助。沟通协商、法律咨询、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等是解决工伤医疗费用纠纷的途径。请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留证据,及时采取行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