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自然人或企业单位需要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商标申请,取得商标注册证后,才能享有商标专有权。对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由商标局进行审查和核准,具体程序如下:
1、 商标注册申请
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代表机构办理。
2、 商标局审查
多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在审查的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驳回申请;
3、 初审公告后异议期3个月
商标局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4、 取得商标专用权
公告期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公告期有异议的,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发给商标注册证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不予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