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嘱的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数额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因此,遗嘱继承也称指定继承.
遗嘱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遗嘱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公民设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或其它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只要本人通过一定的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就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还可以变更或撤消所立的遗嘱,无须他人商议。
2、遗嘱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所为的法律行为,然而这种法律行为在生前只是对个人财产进行了预先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应当从遗嘱人死亡开始。
3、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只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凡是没有行为能力的所立的遗嘱均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一、遗嘱的有效期限有多长
遗嘱的有效期限是永久的。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成立后,只要满足遗嘱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即可依法生效。除非出现法定撤销或无效事由,遗嘱不会失效。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一种法律推定继承。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推定被继承人生前愿意将自己的遗产由全体继承人按照近亲属亲等的近远、一般均等分配的方法进行继承。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因此,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