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面没有需要盖章的,是否需要村里开具证明?
2023-09-26
来源:华拓网
需要村内开证明。
申请认定的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并加盖公章,要求注明经办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凡手续不齐全或盖章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
认定程序:
1、班级民主评议
申请的学生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夹在录取通知书中)。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9月需重新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暨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日常生活情况、消费情况、在校内外接受资助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一般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认定表》,报院(系)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2、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本院系的经济困难学生资格,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应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认定表》,把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3、学校复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以及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