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农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广西龙门镇:各村按农业人口计算,每人每年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20元。
福建省华安县:2022年3月7日,华安县,各村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并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简易方式向村民收取每人每年5-20元保洁费,由各村委会负责代征。
广东清远市:2022年2月16日,清远市,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类住户的征收标准为每户每月12元,包括暂住人员住户、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用户。
河南西华县:2021年4月27日,西华县,农村居民按照每人每月1元的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乡(镇)集镇居民收费标准:常住及暂住居民为8元/户/月。
青海互助县: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按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农村居民(含暂住人口)收费标准为2.00元/户/月。
每个地方收费标准不一致以上只是举例。
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标准:
收取村民的垃圾处理费是按照人均来收的,但不同村在统计交费人口信息的时候,可能存在参考标准不一样的情况,但收费的目的是一样的,有参考户籍信息的,也有参考社保信息的,目的是要统计出来在村里常住并且产生垃圾的人。根据相关法规,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一般都是按照人口进行统计。
法律依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第九条
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