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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过世,如何补办户口本?

2024-04-01 来源:华拓网

非户主也可补办户口本,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规定,户主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人需为本户成年人员,不限于户主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但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分析

不是户主能补办户口本。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规定,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所以不是户主也可以补办户口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户主过世后的户口问题?

户主过世后,处理户口问题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家属应尽快办理户主的死亡证明和丧葬证明。然后,前往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交户主的死亡证明、丧葬证明、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接下来,等待户籍管理部门的审批和核实,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一旦申请获批,户籍管理部门将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发放注销证明。最后,家属可以根据需要办理新的户口登记手续,包括补办户口本等。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并规定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因此,不是户主也可以补办户口本,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可以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由本户的成年人员代为办理。处理户口问题需要按照具体的流程进行,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