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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子女如何继承房产?

2024-04-01 来源:华拓网

法律分析:父母双亡后,如果父母生前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一)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其他法定继承人应表明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若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其他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或者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导致公证处做出不予公证的决定时,为了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你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公证判决。若法院判决确认你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你就可凭法院判决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累进税率,约为房地产的评估价的0.30.5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第三十四条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第三十五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三十七条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