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特岗教师合同协议书内容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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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6 23:03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甲方根据当地教师队伍情况和“特岗计划”的实施规定,报经省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审定,设定“特岗计划”教师岗位。
乙方自愿报名申请受聘“特岗计划”教师岗位,经考试选拔和身体检查合格,报经省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甲方聘用乙方为“特岗计划”教师,聘用期为3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特岗计划”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乙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3、在乙方申请相应*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依据或证明。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和省对“特岗计划”教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对乙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3、根据“特岗计划”实施的要求,负责乙方聘用期间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4、服务期内负责对乙方人事档案、户口和党团关系进行管理。
5、乙方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聘用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师工资标准;享受地方*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的地方性津补贴;同时享受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2、服务期满后,对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教师,甲方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并享受《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优惠*。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岗位,保证本人填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服务的设岗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服务的设岗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加强专业能力锻炼,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服务基层农村教育。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4、服务期满,若不愿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应保证与学校做好工作交接。
第五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 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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