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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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12:54
法律分析:执行费用不需要申请人预交的,都是执行回来第一笔款后,先扣除执行费。请执行人应当递交书面的申请书来撤回之前在*申请执行案件,如果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执行标的财产的交付,就应当支付相应的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