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三个一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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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8-05 05:56

政治上三个一的意思是一心为公、投身一线、一马当先。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干部选用导向。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优先选用一心为公、投身一线、一马当先的三个一干部。

选用新时代好干部要突出政治标准,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鲜明树立三个一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优先选用一心为公的干部;突出基层导向,优先选用投身一线的干部;突出担当导向,优先选用一马当先的干部。大力选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8-05 03:04

三个一是指:

一是加强自身理论学习,镀上一层“防锈漆”。通过“警示教育周”等活动,不断转移党员干部视线,将学习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上,自觉遵守各项法规*,廉洁奉公,接受监督,坚持把反腐倡廉的具体要求转化为勤政廉政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二是开展集中廉政教育,敲响一口“警示钟”。通过主要领导授课、开展廉政交流、举办廉政等文化活动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廉政教育的频率。将开展廉政教育和转变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深刻吸取个别干部违纪事实,举一反三,进一步树立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是完善党风廉政制度,筑牢一道“反腐墙”。坚持开展对领导班子及19个村(居)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考核或评议,进一步拓展基层保廉体系,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构建起一条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党风廉政惩防体系。

其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组)、*(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主要内容有:
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保证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以及上级*(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
*(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
*(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组)报告。
第十一条
*(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组)和纪委。
第十七条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十八条
*(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组)、*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组)、*予以纠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8-05 04:22

——上好一堂党课。该县总工会常务副*带头上廉政党课,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和《实施办法》,对党员干部进行岗位廉政教育,确保党员干部切实掌握《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内容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结合今年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筹划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单位、个人在能力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创作一批勤廉短信。组织发动全县工会党员干部创作一批观点鲜明、灵活有趣、耐人寻味的勤廉短信。通过优秀勤廉短信的创作、传播、共享,提高党员干部对党性党风党纪的领会与把握,进一步增强廉政勤政意识,更好地促进工会党风廉政建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8-05 05:56

上好一堂党课。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创作一批勤廉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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