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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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9:21
问:我前几年在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首付款交齐后,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由于种种原因,该商品房迟迟不能交付,于是我终止了向银行还贷款。时隔不久,银行以我和开发商为被告向某区*提起诉讼,要求我还贷,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此案银行胜诉,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贷款。现在该小区具备了交付条件,我要求开发商将我的房屋交付给我,开发商声称,该房屋公司已回购,不能向我交付此房,请问我还能要此套房屋吗?答:你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开发商也收到了银行的贷款,你已经履行完购房合同的付款义务。你到银行贷款并按期还款是你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你未按期还款属于违约行为,但不因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因此,你有权要求开发商将你购买的房屋交付给你。同时你也有义务将开发商替你还贷的款项支付给开发商。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升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