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主要职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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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地区的具体管理规定。


2. 负责天津地区海船船员和引航员的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包括船员服务簿和出入境证件的发放,以及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的管理。


3. 负责船舶登记,审批高速客船安全操作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等法定操作手册和文书,对港区营运的内河船舶进行监管。


4. 执行港口国监督检查和船舶安全检查,参与国际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进出港查验,监督强制引航制度的执行。


5. 监管危险货物运输和水域污染防止工作,监控港区污染情况,并制定和执行油污应急计划。


6. 审核水上交通区域的管理,包括禁行区、航道、交通管制区等,监督水上、水下施工和大型设施的安全状况,以及岸线使用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


7. 组织船舶防台和水上搜救工作,维护通航环境和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并负责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体清除。


8. 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以及船舶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9. 审核船舶所有人、水运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资质,监督质量体系。


10. 管理海上航标设施,负责主要港口航标建设和规划,编制航标图。


11. 授权范围内,负责海洋测量、检测,发布海区变化信息,制作和发布港口、航道图集,以及水文观测和资料收集。


12. 管理水上通信机构,处理船舶遇险和无线电通信业务。


13. 负责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行政管理,包括基本建设、财务、人事、教育、科技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船舶港务费的征收。


14. 最后,天津海事局还需完成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任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简称“天津海事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等法规赋予的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执法权,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上航标、水上安全通信管理工作;负责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管理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地区的具体管理规定。


2. 负责天津地区海船船员和引航员的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包括船员服务簿和出入境证件的发放,以及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的管理。


3. 负责船舶登记,审批高速客船安全操作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等法定操作手册和文书,对港区营运的内河船舶进行监管。


4. 执行港口国监督检查和船舶安全检查,参与国际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进出港查验,监督强制引航制度的执行。


5. 监管危险货物运输和水域污染防止工作,监控港区污染情况,并制定和执行油污应急计划。


6. 审核水上交通区域的管理,包括禁行区、航道、交通管制区等,监督水上、水下施工和大型设施的安全状况,以及岸线使用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


7. 组织船舶防台和水上搜救工作,维护通航环境和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并负责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体清除。


8. 负责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以及船舶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9. 审核船舶所有人、水运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资质,监督质量体系。


10. 管理海上航标设施,负责主要港口航标建设和规划,编制航标图。


11. 授权范围内,负责海洋测量、检测,发布海区变化信息,制作和发布港口、航道图集,以及水文观测和资料收集。


12. 管理水上通信机构,处理船舶遇险和无线电通信业务。


13. 负责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行政管理,包括基本建设、财务、人事、教育、科技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船舶港务费的征收。


14. 最后,天津海事局还需完成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任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简称“天津海事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等法规赋予的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执法权,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上航标、水上安全通信管理工作;负责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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