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人认定标准是什么(最高院关于放贷人的认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7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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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4 15:24

在金融市场活跃的今天,部分非正规借贷机构和个人因正规渠道借款门槛高,催生了职业放贷这一行业。最高人民通过《九民纪要》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明确了职业放贷人的界定:未获合法放贷资格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人群提供贷款,其行为被视为无效。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缺乏放贷资格
借贷行为带有营利性,收取利息或占用费即视为
频繁向不特定多人借款
特定地区的认定标准,如浙江、江苏、天津等地设定的案件数量门槛

例如,浙江的认定标准包括连续三年内民事诉讼案件超过一定数量,而江苏和天津则规定了案件数量和时间范围内的放贷行为被视为营业性。一旦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其借贷合同将被认定无效,借款人只需归还本金及占用资金期间的法定利息,担保责任可能免除。这种情况下,出借人通常无法按原先约定的高利息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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