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能否撤销?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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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18:29

婚前美满如意,婚后却意外得知对方隐瞒病史,这样的婚姻你能接受吗?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能否撤销
  夫妻在共同空间内生活,其关系具有高度亲密性,而患病情况和优生优育具有一定相关性。考虑到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应当要求患病的一方将真实情况告知对方,在这里隐私权要让位于知情权。
  拟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前应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什么算是重大疾病
  根据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
  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若知晓自身患有上述疾病,无论上述传染病、遗传性疾病以及精神病的发病程度是否严重,应视为符合本条规定的重大疾病,患病一方均应将患病信息告知另一方,至于其他重大疾病,还需结合个案情况综合分析认定。
  涉及到婚姻选择,尤其是否结婚的时候,男女双方均负有如实告知对方自身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的法定义务。不管你自己身上有大毛病还是小毛病,都应该如实告知对方,否则可能会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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