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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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主选择的协商方式,不需要任何机关的证明。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1、双方有效户口簿;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主选择的协商方式,不需要任何机关的证明。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双方有效户口簿;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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