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十)-外籍个人津贴、居民及非居民个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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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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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0 22:48
外籍个人津贴*和居民非居民个税*详解:
自2019年至2021年,外籍个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免税补贴(如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等),但须选择并保持一年内不变。2022年起,这些补贴不再免税,转为专项附加扣除。
免税的外籍津贴包括:非现金形式的住房补贴、差旅补贴、探亲费(限每年两次往返),以及受雇于境内企业外籍员工因家庭原因在港、澳的补贴(需提供有效凭证)和语言教育费用补贴(需审核)。
国际组织和外国驻华机构的员工,中方雇员照章纳税,外籍雇员除特定情况外暂免税。驻华机构外交人员在非公务活动中的收入需缴税,可由外交人员服务机构代征。
在外商投资企业等工作的中方人员,工资薪金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时,需分别扣缴。雇主需提供原始明细,选择固定申报地点,进行汇算清缴。
无住所个人的个税*根据居住时间划分,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只对境内工作期间的收入征税;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境内外收入都需征税。居民个人则按累计居住天数,区分累计不满6年和连续满6年的情况计算。
年度终了,无住所居民需按年计算综合所得税,非居民则按月或按次预扣税款。居民和非居民的税款计算方法都有详细规定,涉及减除费用、税率等要素。
最后,税收协定居民的选择、预计居住时间的调整以及滞纳金处理等也是个税*的重要组成部分,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