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法律是否优先考虑无子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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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6:02

夫妻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夫妻双方条件差不多的,优先考虑无子女一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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