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管辖权如何确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9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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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02:17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一般是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是合同的履行地来进行确定,在提起诉讼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确定可以受理自己的案件时,那么就可以由排期开庭,并对案件进行审判。

一、合同履行地管辖权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二、确定合同履行地管辖

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是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

3、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民诉法解释规定了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的两种特例。一是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不再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则直接以实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综合上面所说的,引起合同的纠纷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在确定起诉时一定要先确定好管辖的,可以由被告的住所地进行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的来进行管辖,这样在处理的时候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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