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非因工负伤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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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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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7 09:59
单位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首先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是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 单位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支付相关经济补偿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在医疗期的非因工负伤是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非因工负伤,但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是符合条件的,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规定,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是不能够在员工医疗期中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前30天通知员工,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支付补偿金,办理离职手续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依据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