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如何搜集感情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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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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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19:29
在步入结婚殿堂以前,两个相爱的人都畅想过以后的幸福生活,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这段感情并没有持续一生,如果只有一方想要离婚二另一方却不同意,这种情况一般是要到*起诉的,法官在审理的时候也要判断两人是否却已感情破裂,那么女方起诉离婚感情破裂证据要提交什么呢?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张新律师解析。
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女方起诉离婚感情破裂证据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通奸、*、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张新律师补充:
离婚案件由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但仅仅是一般性原则,并不能适用于所有案件,因此,才有举证责任倒置和*调查取证等制度的补充。我国设置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的让法律事实符合客观事实。因此,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根据其特点和规律分配举证责任,这不仅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同时也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符合民事案件“优势证据”规则。
其实女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提交的证据还是非常多的,只要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都可以向法庭提交,比如重婚、分居等证据,假如在婚姻中遭遇了家暴等情形,举证责任并不一定全部都在主张方,这样才能让法官对案件有更清晰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