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浅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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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16:22

茶叶作为重要的传统大宗出口商品,我国为确保外贸秩序和出口促进,特制定了茶叶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食土商会)负责茶叶出口的协调工作,包括价格、客户和市场的协调事宜,它们根据《对外贸易法》和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相关策略。

对于红茶出口,国家取消了统一联合经营,允许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有茶叶出口权的外贸公司和生产企业在自负盈亏的前提下自行成交出口,但对利比亚、突尼斯的红茶出口另有特殊规定。绿茶和特种茶出口则由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以及地方茶叶进出口公司统一联合经营,涉及特定国家的出口如摩洛哥等由土畜产总公司统一对外成交,再由食土商会与出口企业协商出口合同分配。

茶叶出口必须遵循严格的质量标准,统一茶号,并在商检合格后出口。绿茶主要由上海、浙江、宁波、安徽和江西的商检局负责,具体茶类和H.S编码需在许可证和商检报验单中明确列出,否则将被拒绝。出口许可证的核发遵循国家下达的配额和管理规定,绿茶出口合同需经食土商会审核。

为鼓励出口企业的创新与质量提升,国家支持开发新品种,提升品牌,但对商标侵权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罚。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之冲突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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