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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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23:23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
(1) 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级卫生保健服务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老服务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孕节育咨询生优育优教咨询。
(2) 营业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 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6、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7、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8、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任何部门、 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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